回答:所有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需接受强制检定,从2019年10月开始,使用单位须登录福建省强检计量器具智慧监管系统http://220.160.53.129:8090/enterprise进行网上申报,其中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检的报检申请在受理通过后方可按指定的检定方式送检器具或由本院检定人员现场检定。
问题2、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如何使用?
回答:(1)客户可在客户端登录页面下载操作手册。
(2)系统申报流程图:
问题3、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用户账号如何注册?
回答:从2020年12月7日起,强检系统的用户注册和登录功能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服务。即所有需在强检系统申报的用户都需在上述平台注册“法人用户”账号。
问题4、压力仪表的规格型号正确格式是怎样的?
回答:压力表规格型号范例:①(0~4)MPa,1.6级 ②(0~100)kPa,1.6级 ③(0~100)Pa,1.6级。
数字压力计规格型号范例:ConST211,(0~60)MPa,0.05级。
问题5、新增器具详细信息时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回答:计量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2020年10月26日颁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规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仅在特定用途下属于强制检定。所以用户在强检系统新增器具时需要提供文字说明器具的具体使用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证明材料”模块上传文件电子档。
问题6、强检系统用户器具备案/报检提交申请后由哪个机构受理?
回答:强检系统审核规则基于计量法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属地管理原则,用户提交的器具备案/报检申请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受理,强检系统自动分配具备检定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问题7、器具报检审核通过后发现有问题需修改或撤销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答:用户无法自行修改已备案审核或报检受理通过的计量器具,其中委托本院检定的用户需联系本院业务部(0591-87845050)将相应报检单号退回后,用户方可在客户端“器具信息”页面操作。修改后需重新提交报检申请,待完成申报流程后重新打印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