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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器具申报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6 16:54  字体:大 中 小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报方式

所有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需接受强制检定,从2019年10月开始,使用单位须登录福建省强检计量器具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强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访问路径有以下两种:

(1) 强检系统网址:http://220.160.53.129:8090/enterprise

(2) 福建省计量院官网-业务服务-强检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fjjl.ac.cn/

二、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强检系统申报流程如下:

首次申报:用户注册-器具备案-器具报检-器具送检/下厂检定

周检申报:器具报检-器具送检/下厂检定

(一)用户注册

本强检系统用户注册和登录功能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因此如已有闽政通法人账号的使用单位可直接使用该账号登录。

企业用户闽政通法人账号实名认证操作步骤如下(详见闽政通APP操作指南截图):

(1)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登录本人手机闽政通APP后关联名下企业,即完成账号实名认证;
(2)企业法人账号可通过闽政通APP授权给其他经办人员使用经办人账号,经授权的经办人账号也可登录进入强检系统;
(3)注意事项:如有任何账号、登录问题请联系闽政通客服0591-62623959咨询。

闽政通APP企业绑定与认证授权操作指南

  

  
  

(二)用户登录

法人用户登录方式

点击“用户登录”,进入闽政通用户登录页面。有以下两种登录方式:

(1)闽政通APP扫码登录

用户手机登录闽政通APP法人账号或经授权的经办人账号,扫描电脑端二维码,即可登录强检系统。

(2)账号密码登录

点击“更多登录方式”,选择密码登录或短信登录也可登录强检系统。

 

  
  
  

(三)器具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为:

(1)首次申报:器具备案-器具报检-器具送检/下厂检定

(2)周检申报:器具报检-器具送检/下厂检定

1、首次申报

首次通过本强检系统申报的器具需先完成器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报检申请,最后再根据指定的检定方式送检/检定员现场检定器具。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器具备案

器具备案流程为:新增器具-器具备案申请

第一步:新增器具

点击“器具信息”模块,进入“新增工作计量器具”或“新增计量标准器具”。

--需要材料:工作计量器具-器具铭牌照片、使用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器具实际用途;

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附表,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适用)。

--填写注意事项:

1)逐台新增器具:

选择强检类型“新增工作计量器具”或“新增计量标准器”。

强检类型:工作计量器具

①根据申报器具信息完整填写标注为星号*的全部项目;

②“使用位置”需填写器具使用具体地址;

③“证明材料”需上传器具铭牌照片、使用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器具实际用途。

强检类型:计量标准器

①根据申报器具信息完整填写标注为星号*的全部项目;

②“使用位置”需填写器具使用具体地址;

③“考核证书有效期”需填写该计量标准器所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

④“证明材料”上传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附表,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适用)。

2)批量导入器具:

①首先根据强检类型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器具下载相应导入模板。

②模板中标注“必填项”的均需填写。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上传。

③返回器具列表勾选已新增器具的器具名称点击“关联证明材料”补充上传“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与前文逐台新增器具要求材料相同)。

 

  
  
  
    

第二步:器具备案申请

点击“报检申请管理”,选择“工作计量器具报检”或“计量标准器具报检”。勾选计量器具点击“提交报检”,经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受理通过后,该计量器具将自动在强检系统备案。

(2)器具报检

流程为:报检申请新增-打印申报单

第一步:器具报检申请

点击“报检申请管理”,选择“工作计量器具报检”或“计量标准器具报检”。

1)工作计量器具报检

勾选本批次需报检的器具,填写本批次器具存放地址、联系人、电话,点击“提交报检”。系统根据计量法属地受理原则自动分配具备检定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

2)计量标准器具报检

勾选本批次需报检的器具,填写本批次器具存放地址、联系人、电话,选择检定技术机构,点击“提交报检”。

提示:报检申请提交后需等待承检计量技术机构受理通过后方可打印通知书。

 

  
 

第二步:打印申报单

报检申请受理通过后方可打印申报单,点击“报检申请管理”,勾选需打印的强检申报单号,点击“打印通知书”。系统已默认设定申报单为一式两份,用户需在两份申报单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在“申报方代表”处签名。

 

 

(3)器具检定

委托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的用户网上报检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指定的检定方式送检器具或由本院检定人员现场检定。

送检器具:用户需携带已加盖公章的强检申报单一式两份和器具送至本院客服大厅受理。

下厂检定器具:本院检定员将安排检定时间并告知用户。已加盖公章的强检申报单一式两份交予到现场检定的检定员即可,无需提前交至本院。

2、周检申报

无需重复器具备案步骤,用户仅需根据报检申请流程要求提交申请即可。即:勾选本批次需报检的器具,填写本批次器具存放地址、联系人、电话,点击“提交报检”。待承检计量技术机构受理通过后即可按照指定的检定方式携带加盖公章的申报单和器具送检或待检定员现场检定。

本院承检的强检计量器具周检到期前45天、15天、0天,本院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提醒用户需及时到强检系统提交报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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